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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5/11 0:00:00】  【来源:】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诚信促进会文件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闽通信联[2012]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

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各通信参建单位: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建诚信社会,共创和谐“海西”,推动我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建设,现决定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现发布《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诚信促进会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通信参建 诚信评价 通知

抄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福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铁通福建分公司、中国通信服务福建公司;诚信评价委员会、专家组、办公室成员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5月5印发

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

诚信评价活动实施方案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建诚信社会,共创和谐“海西”,推动我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建设,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期和有效期

评价活动考核期为2010-2011年度。评价结果及享有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为2012-2013年度,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正式获得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日期为准。

    二、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福建省内参建单位应当持有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系统集成、用户管线、招投标代理的资质证书,入闽参建单位应当通过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的入闽登记手续;

(二)考核期内在福建省从事通信参建业务;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

评价活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采取单位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的单位应于2012630日前将以下材料以书面(需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寄送至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活动。

(地址:福州五一中路572006室 秦琳 收  邮编:350005 电子邮箱:394372272@qq.com)。

(一)《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

(二)《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评分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本表分省内参建单位和入闽参建单位应按自身单位类别选报);

(三)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可登陆“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www.fjca.gov.cn,“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网站(网址:www.cxfj.net“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网址:www.fjcia.cn)下载。

    四、组织机构

(一)评价委员会:是评价活动的咨询与决策机构,负责评价活动的最终审定工作。

人员组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见附件三)。

(二)专家组:负责评价活动的核验和初评工作。

人员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专家库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成员组成。(见附件四)。

专家组实行定期轮换和回避制,成员每一考核期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参加核验的专家,不得参加对本单位核验和初评等相关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评价活动的资格预审和日常事务等工作,设在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人员组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建设处、福建省诚信促进会办公室、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见附件五)。

五、评价步骤

(一)单位自愿申报:详见本方案第四条。

(二)资格预审:由办公室依照本方案第三条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凡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取消参评资格。

1、因情节严重,被资质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的;

2、参评单位法人代表、主要出资者、在闽机构主要负责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参评单位对申报材料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

4、参评单位违规行为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5、参评单位在考评期内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国务院令)的认定);

(三)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单位实体或申报数据进行抽样核验。

(四)专家组进行具体评分评价,提出初评意见。

(五)由评价委员会对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评价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价委员参加,获得与会评价委员会总数一半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

(六)公示,审定结果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和刊物及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公告,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通信参建诚信单位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联合授予《福建省通信参建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刊物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评价原则和评价纪律

评选工作要坚持严格、认真、公平的原则,核验人员和评价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得在评委中为某单位入选进行串联活动。

七、优惠措施

对授予“福建省通信参建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将在考核有效期内给予以下优惠措施:

(一)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行业协会

    1、对福建省内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在住房和建设厅组织的年检时,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认定为“行业审查年检合格”。对福建省内监理、系统集成、用户管线、招投标代理资质单位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年度复查时,直接认定为“年度复查合格”。

    2、对入闽参建单位进行年度复查时,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认定为:“年度复查合格”。

    3、在办理单位资质升级、延续以及人员培训、单位形象宣传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在相关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4、在办理出省手续、设立分支机构证明、资信证明等方面可免于审查或仅重点做程序性审查。

(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选择入围单位和通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予以加分。上一条:2012年第一季度信息工作情况通报

下一条: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 <br>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br>闽社指组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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