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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

申办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0/3/30 11:00:19】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项目编码

FJCA-20100112

办理部门

福建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金额

受理地点

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2011/厦门市仙岳路458号邮政大厦4楼(仅厦门)

联系电话

0591-83175175 /0592-5101578(仅厦门)


服务指南

申办网站——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
申请项目专用表格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公司概况表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负责经营电信业务机构相关信息表
其它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1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上传。
2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相关证明;
公司一级股东为自然人的,需上传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公司一级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3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4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5
、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6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申请经营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在省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三)有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四)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办理流程

电信主管部门在对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理期限

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工作日)内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夏时制为15001730

附 件: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doc
真实性声明条款.doc


上一条: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下一条: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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