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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展

【发布日期:2020/3/30 10:55:22】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项目编码

FJCA-20150001

办理部门

福建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金额

受理地点

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2011/厦门市仙岳路458号邮政大厦4楼(仅厦门)

联系电话

0591-83175175 /0592-5101578(仅厦门)

服务指南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办理继续经营需提交下列材料:
(1).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继续经营申请表
(2).
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表(五年经营情况说明)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
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5).
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
(6).
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
(7).
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办理流程

电信主管部门在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理期限

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夏时制为15001730

附 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zip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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