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FJCA-20150001 |
办理部门 |
福建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收费金额 |
无 |
受理地点 |
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楼2011室/厦门市仙岳路458号邮政大厦4楼(仅厦门) |
联系电话 |
0591-83175175 /0592-5101578(仅厦门) |
服务指南 |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受理条件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
办理流程 |
电信主管部门在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办理期限 |
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夏时制为15:00~17:30) |
附 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zip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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