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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17 16:48:02】  【来源: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各会员企业、各分支机构及各省、区、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为规范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树立行业诚信经营理念,强化会员企业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在国际和国内的竞争力,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经商务部、国资委批准在信息通信行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2015年9月,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总结了运维领域试点经验,结合行业特点,创新完善评价工作,在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框架下将评价细分为社会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社会信用评价,是商务部、国资委授权开展的信用评价工作。行业信用评价,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依照信息通信行业特点,分领域开展的信用评价工作。社会信用评价更加注重跨领域,全国应用,社会应用;行业信用评价,专注行业应用,推动在运营商、铁塔公司等在招投标体系中应用,更加贴合行业。社会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使用的指标体系一致。

为了更好的开展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立了地方服务中心,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成员协会(团体会员)自愿申请加入,依照地方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在地方协助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受理地方会员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确认、依据评价指标体系中统一的企业行业表现打分标准为受理的参评企业进行打分,整合地方资源在地方推广和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民政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将开展2016年第二批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参评企业范围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及各省、区、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申报条件
参评企业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参与社会信用评价的企业要求未参加过商务部国资委授权其他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或者虽参加过但原证书已经不在有效期内;参与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无此项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完全自愿自选申请参与社会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或同时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1.未参加过商务部、国资委授权其他协会、商会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其他协会社会信用评价”)或虽参加过其他协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但证书已经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参与社会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①单领域参评:一个领域的初评费用可同时申请参与社会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也可根据企业情况只申请参与社会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费用不变。②多领域参评:同批次申请参与多个领域行业信用评价的,每增加一个领域仅收取增加领域的增评费,不同批次申请费用按照初评费用正常收取,可同时申请社会信用评价。
2.参加过其他协会社会信用评价,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与行业信用评价,不可参与社会信用评价。企业可同批次申请参与多个领域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增加一个领域仅收取增加领域的增评费,不同批次申请的费用按照初评费用正常收取;企业在所获得的行业信用评价证书有效期内,其他协会社会信用评价证书到期后可自愿申请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为其免费补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社会信用评价证书和牌匾。
企业将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传真或扫描后发送邮件至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评办”)或地方服务中心(附件2)。
信评办或地方服务中心收到企业的申请表后,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企业发送《受理通知函》。
参评企业应于收到《受理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参评费用至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账户,收到款项后由信评办或地方服务中心向企业发送对应领域电子版申报书至联系人邮箱。
企业收到对应领域电子版《申报书》后,根据填报要求,填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企业打印申报书,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和骑缝章,将申报书及相关书面材料用A4纸胶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信评办或地方服务中心,同时《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到信评办邮箱或地方服务中心邮箱。
(二)信用评价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评办将汇总企业或地方服务中心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给两家第三方评价机构依照对应指标体系严格对参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出具初评结果,经专家评审后进行公示。
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具体级别释义如下:
AAA级:企业综合素质很好
AA级:企业综合素质良好
A级:企业综合素质较好
B 级:企业综合素质一般
C级:企业综合素质较差
(三)公示、终审
社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官网、信用评价专题网站、中国市场秩序网、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公示十天(自然天);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官网、信用评价专题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示十天(自然天)。公示期满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四)结果发布
对于获得社会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向参评企业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以及由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对于获得行业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向参评企业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及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证书。
(五)年度复查
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信用企业有效期内,每年要接受年度复查;有效期满后若继续参加信用等级评价企业,需重新申报。

三、评价费用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收费标准为:初评18000元/领域/企业,年度复查6000元/领域/企业;同批次企业申请参与多个领域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于增加的领域仅收取增评费,即每增加一个领域初评费用增加6000元,增加的领域年度复查按照每个领域2000元的标准收取,不再按照全新参评收取全额费用。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帐号:0200 0033 0900 5403 113
请在汇款前认真核对,并在付款凭证上标注为“评级服务费”,请勿向此账号以外的任何账号汇款。

四、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与应用
(一)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
为了树立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评价品牌,提升信息通信行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协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行业舆论导向,将对A级及以上信用企业通过以下渠道公开宣传:
(1)商务部的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站、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信用评价);
(2)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官方网站、行业信用评价专题网站;
(3)信息通信行业相关媒体;
(4)协会年会和年度信用工作会议等活动;
(5)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
(6)刊登在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中(社会信用评价);
(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将多方面推进A级及以上信用企业的评价结果应用:
(1)在行业招标采购环节进行应用,目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已应用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运营企业的应用正在逐步推进,将从导向性、推荐性应用,逐步完善过渡到必要性应用;
(2)在大型企业内部应用,逐步促进各级企业动态优化组织管理,最终实现企业竞争力提升;
(3)推进评价结果跨界应用,在金融领域进行应用,目前已同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为参评企业提供多角度金融服务;
若了解关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开展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详细资料(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等),请登录信用评价专题网站(www.ccace.org.cn)进行了解。

五、报名时间
2016年第二批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5日。

六、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评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涛,010-68209059,13810392949;
陈颜芹,010-68209059,18601109311;
传真:010-68209059;
邮箱:xinyong@ccace.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5层1511室(工信部办公区)

邮编:100846

附件:1.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Content/attached/file/20160817/20160817165533_2340.doc

         2.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扫描件http://www.ccace.org.cn/dongtai/2016-08-17/1471366408d224.shtml


上一条:关于发布《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的通知(通企﹝2016﹞115号)
下一条:转发《关于举办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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