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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认识 积极应对 化解分歧 成功合作
三家通信运营商与华大实现新一轮合作

【发布日期:2016/3/9 15:06:07】  【来源: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在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的直接关心指导下,泉州电信、泉州移动、泉州联通公司(以下简称三家通信运营商)在市通信行业协会的牵头协调下,一年多来与华侨大学(以下简称华大)经过十多场次的商谈,逐步化解矛盾,缩小分歧,达成共识,校企双方签订了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校企合作概况

华大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等学校,是泉州地区影响力最大的高校。泉州三家通信运营商历来高度重视华大校园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师生员工的通信服务工作。几年来,三家通信运营商为满足华大的全方位通信需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通信网络建设和改造;每年新生入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为新生服务,校企双方合作基础良好,并取得较好成果。由于通信市场竞争激烈,也导致双方合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1、五年前校企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20102011年间,华大分别与三家通信运营商先后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由于当时通信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协议条款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包括有排他性内容和低于成本价现象存在。协议签订后三家运营商共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华大通信网络建设,五年来共发展宽带用户11000多户。协议中明确约定三家运营商的宽带业务收入华大可分成40%,协议至2015年陆续到期。

2、华大自建宽带网络

2013年下半年开始,华大着手酝酿校园宽带网络改造升级,并与三家通信运营商分管领导进行接触商谈。20147月,华大向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申请了2200多万元专项建设资金,获批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校园宽带网络改造,并于2015年下半年基本完工。

3、华大提出的要求

华大宽带网络建成后,多次与三家通信运营商联系沟通,要求新建的宽带网络替代原来三家通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网络,即:原来的网络停止运行并限期拆除,宽带用户割接到新建网络上来。从2014年下半年起多次提出各种商务合作意见,主要有:

⑴三家通信运营商在华大校园宽带营业收入的80%返还给华大,即华大要求分成80%

⑵华大投资的2200万元按6年折旧期向三家运营商结算。

⑶三家通信运营商使用华大的网络,每户每月向华大支付网络通道租赁费2530元。

⑷三家通信运营商向华大支付每户12元/月的基础网络安装和维护费。

⑸三家通信运营商参照华大厦门校区做法,免费为华大泉州校区提供1G出口宽带,以及100万条以上免费短信。

⑹三家运营商必须按照华大网络建设进度配合割接,否则华大将自行组织割接。

4、三家通信运营商的意见

鉴于华大宽带网络建设的现状和华大提出的要求,泉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和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多次召集三家通信运营商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商谈,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调,统一合作标准,做到不各行其是,不打擦边球,不私自签约。三家通信运营商达成共识后共同答复华大,提出以下意见:

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规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由于华大目前还没有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因此,要求三家通信运营商将校园宽带业务收入的80%返还给华大(即华大分成80%)以及将新建网络租赁给通信运营商的方案有悖国家法规。

⑵根据《电信条例》第46条规定,“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华大在校园内投资建设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华大要求将投资的2200万元按6年折旧期向三家运营商结算没有文件根据。

⑶目前三家通信运营商为华大提供的宽带服务有的是免费的、有的是低资费的。这种低于成本的合作协议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家通信运营商不可能按照以往“零资费”、“低资费”标准再签合作协议。当前商谈校企合作应按国家工信部、省通信管理局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三家通信运营商同意在校方有对用户提供服务时按照现行装移机标准及代理维护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相关费用。

⑷三家通信运营商多年来对华大网络建设投资超过2000万元,且完全可以支撑华大校园网络服务。华大重新建设一个网络,割接后三家电信运营企业在华大投资的通信网络设备将全部报废,三家通信运营商均要求校方对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⑸华大新建的网络要求接入公网,必须按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即:能够满足三家通信运营商同时接入的要求;必须到泉州市通信发展办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窗口进行备案验收;新建的网络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

⑹华大如擅自组织割接,造成用户通信中断,引起用户投诉,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与华大的商务合作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年多来,经过十多场次的沟通商谈,三家通信运营商与华大的商务合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20161月就华大在泉州校区统一投资建设的校园有线宽带、无线网络服务、智慧校园等项目开展新一轮全面战略合作,重新签订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合作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保密条款和争议的解决等。其中合作服务费用经过多轮商谈,取得较好成效:

1、合作服务费用标准大幅度降低。

华大不再坚持“宽带业务收入分成80%”、“三家运营商分担2200万元投资费用或实行网络租赁”、“高费额的用户装移机和维护管理费用”。华大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负责泉州校区内学生宽带用户的装机、移机、修障、投诉处理等服务,并配合三家通信运营商开展宽带业务及存量用户的保有等工作。三家通信运营商按照各自用户数量以6//月支付给华大作为约定服务费用。

2、校园网互联网1G接入带宽资费由“免费使用”到“按月交费”。

为配合华侨大学教学科研网络资源刚性需求,经三家通信运营商各自向上级申请,同意给予华大互联网出口带宽按电信5/1G/月、联通4.5/1G/月、移动4/1G/月,短信结算价均为0.05/条。其中,上述互联网大流量出口及短信出口按合作方案将仅用于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使用,不进行任何形式经营活动。华大使用三家通信运营商的出口宽带由原来提出的“免费使用”到“按月收费”,为企业增加了效益。

三、几点启示

1、必须高度重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华大是国家重点扶持大学,是泉州地区影响力最大的高校。与华大的合作能否搞好,分歧能否顺利化解,对全市乃至全省影响极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应对。省通信管理局对三家通信运营商与华大的合作高度关注,杨锦炎局长、张丽娟局长等领导亲自听取汇报,多次作出明确指示;省管局对华大违规拆网,造成用户投诉等问题及时行使行业监管职能,依法函告华大,督促华大及时纠正。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发挥属地行业管理职能,张谋总主任等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与华大合作问题,对三家通信运营商的监管和指导十分到位。市通信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协会领导多次组织三家通信运营商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华大相关部门领导商谈,逐步化解矛盾缩小分歧。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三家通信运营商与华大的合作达到预期效果。

 2、必须依法依规,才能尽快达成共识。

市通管办、市协会和三家通信运营商在处理华大自行建网,并提出较高的商务回报的商谈过程中,始终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信部和省通管局文件为依据,用法律、法规和上级行业管理文件化解分歧,形成共识,经过多次沟通商谈,最终与校方达成一致,实现较好的商谈成效。

3、必须抱团进退,才能实现和谐共赢。

泉州通信市场竞争历来十分激烈,三家通信运营商在与华大的合作中各有各的想法和打算。市通管办和市协会多次召开三家通信运营商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调,统一合作标准,做到不各行其是,不打擦边球,不私自签约。三家通信运营商领导思想认识十分到位,对华大的表态口径始终保持一致,真正做到抱团进退,联手应对,没有被对 方“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在省通管局和市通管办的直接关心和领导下,成功实现了与华大的新一轮合作,既稳定和规范了泉州校园通信市场秩序开创了三家运营商团结合作,共进共退,和谐共赢的新局面,又满足了华大全方位多层次的通信服务需求,校企战略合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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