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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5/11 0:00:00】  【来源:】

闽政办〔2015〕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夯实宽带网络作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地位,深化实施“数字福建”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规划统筹。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基站建设单位的建设需求,本着“集约高效、有效利用”的原则,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加快编制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一致,并与地下通信传输管道和就近电力电源规划做好对接。各级规划部门要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同步实施。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和专项规划,将信息通信纳入市政公用设施体系,将移动通信基站、铁塔作为公用设施应配建的项目之一。在公路、高铁、地铁、大桥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中,应积极支持基站建设单位对基站、铁塔、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传输管道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所需预留资源提出意见。在审批新建重大场所、各类新区等重大项目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建设并预留基站、铁塔所需的站址和传输资源。

  二、开放公共资源。各级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放适合的屋顶天面和场所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并提供通行便利。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尽量开放合适的公园、绿地、旅游景点等场地以及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基站建设单位要尽量采用景观基站和美化天线的方式配合周边景观要求,做到与景区景点环境相协调。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办要积极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对成规模、重大的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列为各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各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移动通信基站、铁塔站址建设用地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权证办理,减免相关费用。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环评手续,推动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市场化,对新建基站采取分期打包环评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环评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供电单位要加大对基站等通信设施的供电保障力度,对其用电报装、线路租挂、电力抢修建立优先保障机制。

  四、保护通信设施。各级政府要将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对危及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建筑、违章施工等进行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依照规划建设的基站、铁塔、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遇有城区改造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告知设施产权人,并给予产权人适当补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破坏移动通信基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信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确保通信网络安全。

  五、支持改革发展。支持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融合对接、重点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创新合作模式,推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给予支持。

  六、加大宣传力度。无线电管理、环保、宣传和通信等部门要加大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及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保护,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问题,消除群众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以上措施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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