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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娟局长谈《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15/9/8 0:00:00】  【来源:】

《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填补了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标志着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记者近日采访了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张丽娟,她用四个关键词解读了《条例》。

    关键词:意义

    记者:《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张丽娟:近年来,“宽带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数字福建”建设向纵深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宽带支撑能力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用户对信息通信业的期望也越来越高,这些都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发展。十多年前,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及邮电体制改革的需要,原《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于2002年3月28日废止,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亟须根据新形势的要求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早在2005年,福建省就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2012年,部省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提出要继续推动电信立法;同年,部省出台的“数字福建”建设实施方案也提出要加快制定《条例》,立法保护通信网络设施。2013年12月23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决定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7月1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记者:《条例》出台的意义有哪些?

    张丽娟:电信设施作为战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对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电信设施的公用基础设施属性,把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有利于实现电信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和电信设施保护的制度化,有利于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全省信息通信业继续参与“数字福建”建设、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产生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亮点

    记者:《条例》在解决电信设施建设难题方面有哪些亮点?

    张丽娟:《条例》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基本解决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用户选择权、普遍服务、宽带提速、通信基站选址难建设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可以说,《条例》扣热点、抓重点、解难点、有亮点,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可操作性。一是凸显了电信设施的公用基础设施属性。《条例》明确了电信设施的公共属性,明晰了电信设施的内涵和外延。二是将电信设施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是保障了用户的选择权。《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收取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维护或者维修。四是有效解决了选址难建设难。《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交通枢纽、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为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及配套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场所,这将进一步保障电信设施的建设通行权。五是规范了电信配套设施建设。《条例》指出,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承接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电信设施进行验收、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文件未经备案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将其接入公用电信网。六是深化了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条例》规定,应当执行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信设施应当实行共建;已有电信设施应当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把电信设施共建共享上升到地方立法的层面加以推进。此外,在解决迁改和损坏赔补问题上,《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条例》在电信设施保护方面有哪些亮点?

    张丽娟:在这方面,《条例》也有诸多亮点。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电信设施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规范,着重解决三个突出问题。第一,依法设置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区。《条例》规定了架空设施、埋设设施和海底电缆的安全保护区范围,明确了五类禁止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的危及电信设施安全行为,规定了应当在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标识和警示标志,并对造成电信设施损害的行为设定了罚则。第二,解决了电信设施抢修时先行施工和执行通信保障时优先通行的问题。第三,加强了对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管理。

    关键词:责任

    记者:《条例》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哪些社会责任?

    张丽娟:《条例》以法的形式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系列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生态圈。一是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履行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应当适应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的需要,提高电信设施的承载能力,加大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的电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加强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老旧小区电信基础设施改造。二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本企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通信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三是增强电信设施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当根据本省自然灾害的情况和特点,对自然灾害作认真评估,增强电信设施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四是加强电信设施安全与保护的普及宣传。《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设施安全、电信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电信设施保护意识;应当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五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符合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需求的软硬件、传输线路及配套场地、设施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六是优先在非民用建筑上建设通信基站。《条例》规定,建设通信基站,应当首选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并注意与城市和周围的景观相协调,发射天线采用小型化、隐蔽化的建设方案。七是加强电信设施保护。

    关键词:落实

    记者:福建管局将采取哪些举措宣贯《条例》?

    张丽娟: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规制度的权威也在于执行。我们将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把真功夫下在抓落实上。一是注重加强学习。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举办多种形式的宣贯会、座谈会、培训班,兴起学习《条例》的热潮。二是注重扩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为《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氛围。三是注重强化依法监管。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四是注重抓好执法队伍建设。重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电信行政执法队伍。五是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密切与规划、公安、建设、公路、广电等部门联系,建立相互支持、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条例》所有内容都能落到实处。

    记者:如何推动《条例》在全行业的落实?

    张丽娟:《条例》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准则。首先,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法、带头用法,树立依法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观念,将学习、掌握《条例》作为企业管理层的“必修课”。其次,要敢作敢为、善谋善为,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将《条例》宣贯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在用好《条例》上下功夫,努力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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