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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解答: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发布日期:2012/4/24 0:00:00】  【来源:】

 411,正值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接受在线提问。

日常生活中,企业促销展示赠送礼品的情况经常出现,去年我国也出台了相关个税政策,那么,如何界定个税征免界限?

    卢云介绍,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示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税的情形如下: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计征个税。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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