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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六项金融政策支持中高风险地区抗疫

【发布日期:2021/9/24 10:12:41】  【来源:福建日报】

针对当前疫情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省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冲击,22日,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省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地区抗击疫情专项纾困金融政策的通知,推出一系列金融政策,着力帮助实体经济渡过难关,稳生产保就业,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的金融服务。

这一系列金融政策主要包括:

纾困专项贷款。在第四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中,调剂40亿元贷款规模,用于支持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内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名单收集、贷款发放、担保支持、财政贴息、监督管理等要求,继续按照《关于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0号)规定执行。上述地区已经享受过第一、二、三期纾困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本次纾困条件的,可继续给予一次纾困贷款支持。

优先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在人民银行近期给予福建支小再贷款额度内,优先满足地方法人银行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信贷投放需求,支持银行机构向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

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各银行机构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范围。各银行机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基点(1年以上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自主选择参照1年期或5年期LPR)。创业担保贷款LPR-150基点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加大信贷支持。银行机构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内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要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保持对融资客户信贷政策的稳定性;要积极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在政策有效期内优先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要因企施策,综合运用小微企业贷款、科技贷、外贸贷、商贸贷、线上经济贷、创业担保贷等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品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强保险保障。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与疫情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受损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受理、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为出险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赠送医疗、人身意外等保险。出口信保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重点外贸企业,优先配套扩展承保出口前保险;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限额申请、申报、缴费等保险事宜,酌情予以延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集中出货的业务积极予以限额追加支持;积极提供“资信导航仪”、“资信报警器”等线上便捷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予以优先处理赔案,对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小微企业案件实行快速理赔。

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要酌情缓收、减免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区市内客户的利息、租金、服务费等费用,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支持当地抗疫防疫、复工复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地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以优质服务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金融需求。

上一条: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下一条:十部门关于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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