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FJCA-20150001 | 办理部门 | 福建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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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 | 无 | 受理地点 | 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楼2011室/厦门市仙岳路458号邮政大厦4楼(仅厦门) | 联系电话 | 0591-83175175 /0592-5101578(仅厦门) |
服务指南 |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办理继续经营需提交下列材料: (1).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继续经营申请表 (2).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表(五年经营情况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5).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 (6).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 (7).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受理条件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
办理流程 | 电信主管部门在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办理期限 | 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夏时制为15:00~17:30) |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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